替换环境

交换环境的最灵活(但也最耗时间)方式就是手动选取是否保持、删除或者替换每个环境对象。如果您选取替换对象,您也必须定义替换物对象。

使用自定选项替换环境

  1. 从“环境”菜单栏中选取“选项”>“导入环境”>“自定”。

  2. 选取目的项目。

    左侧栏中将显示一个环境窗口,列出目的环境中的所有对象,而右侧栏显示为每个对象选取的操作。

  3. 请执行以下一项操作:

    • 在列表中选择项目,然后从弹出式菜单中选取替换对象。此弹出式菜单包括源项目的轨道列表中的所有对象。

    • 从目的“环境”菜单栏中选取“导入”>“使用当前的分配来导入环境”,然后选取以下其中一项:

      • “导入”>“分配为‘保持’”:对象不被改变。

      • “导入”>“分配为‘删除’”:对象被删除。

      • “导入”>“按相同特征分配”:对象被分配给源项目中类型、图标、名称、端口和 MIDI 通道相符的对象。拥有相同的“惟一 ID”的对象优先处理。

      • “导入”>“按惟一 ID 分配”:对象被分配给源项目具有相同的“唯一 ID”的对象。如果只是添加了对象,则此选项对更新环境非常有用。

      • “导入”>“按端口/MIDI 通道分配”:对象被具有相同端口/MIDI 通道的对象替换。如果无法为对象找到匹配的对象,则将分配设定为“端口 0”和相同 MIDI 通道的对象。如果仍然无法找到匹配,则为其分配具有相同 MIDI 通道的对象。

      • “导入”>“按名称分配”:对象被名称最为相似的对象替换。(名称中至少有 80% 的内容必须相同。)

      • “导入”>“按图标/名称分配”:和上一选项相同,并且对象图标也必须相符。